多功能水机是在忽悠还是确有实效?——专访功能水专家王铎翰先生
发表于:2010-05-19 15:49来源:未知字体:   

多功能水机是在忽悠还是确有实效?
——专访功能水专家王铎翰先生
本刊记者/董原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生活质量也越来越有更高的要求,“健康用水”开始成为时尚。于是功能水在中国市场登台亮相。什么离子水、活化水、分子水、频谱水、纳米水、还原水等等不一而足。

       功能水由不了解到有疑虑,到百姓接受并使用一路走来,经历了近十个年头,可谓坎坷,加上厂商的神奇宣传,让消费者看得听得云里雾里,不知所措。其宣传有些听起来更是神乎其神,是确有实效还是商家忽悠?且让水专家来一一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让科学来解答看似神秘,近似于“传说”的功能水机。本期有幸采访了中国功能水科普专家王铎翰先生,且让专家为大家解读这一关切百姓健康,同时也关联着企业发展的功能水话题。

       记者:功能水行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行业,通过对您相关资料的了解,还有您去日本功能水的考察得知,日本在这方面发展较为成熟,无论是国家相关规定还是百姓认可度等与目前国内形成较明显对比,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是怎样看待功能水这个行业的?功能水在审批上怎样受理?有无相关标准?

       王:功能水是饮用水的新品种,家用功能水机和纯水机、净水机、直饮水机一样,都是饮水机,是具有保健作用的“水质处理器”。近年来中国功能水行业发展很快,家用功能水机年销售量逐年翻番,累计销售突破百万台,已经成为市场销售及投诉热点。据有关方面和消费者反映,一些家用功能水机产品质量不容乐观,“无证”、“套证”、“假证”等违规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售后服务也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5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饮水机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功能水是饮用水,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国家对此要求比较严格,功能水机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更是得到了足够重视。首先,功能水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一个是安全性,象城市的市政自来水,必须是安全的;另一个就是功能性,具有保健功能。功能水的基本特征是:弱碱性、小分子团、负电位。

        制取功能水的基本技术手段就是给普通的水加入“能量”,使之具有高能态,其表现就是水 的活性、水的功能增强了。功能水就是活性水,就是能量水。一般地讲,功能水机的类别是根据其制取手段的技术而定的,比如,采用电解技术,使水活性增强的水机就叫电解功能水机,采用磁化技术的就叫磁化功能水机,采用频谱技术的就叫频谱功能水机,还有些是采用能量球技术的,让其释放出足够的能量使水的活性加强,即达到弱碱性、负电位、小分子团的要求,这种技术无需通电即可完成功能水指标,俗称能量功能水机。

        卫生部目前不受理“能量水机”。因为卫生部认为“能量水机”没有评价标准,“能量球”的材质也五花八门,安全性倍受质疑。卫生部不受理,首先,这不是一个“理”的问题,而是一个“法”的问题。“功能水机”所面临的问题就如同“电动自行车”一样:在“理”上,它既是自行车(非机动车),又是机动车,人力驱动的就是自行车,机器驱动的就是机动车,是车就要上路行驶,然而路上只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该不该上路?上哪条?国家不可能再为电动自行车划出一个车道来。这就是理与法的冲突,对于产品是否益于百姓,市场说了算,有市场就是有益于消费者,反之不益于百姓的产品你白送他们也不会要,可是咱们现在很多企业不明白这个道理。你到卫生部谈保健功能,卫生部不会受理,因为那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情,不归卫生部管;你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谈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会受理,因为那是卫生部的事情。这就是报批难的问题,这就是法与理的冲突。

       功能水的本质还是水,尽管有保健功能,功能水只是提升了水原有的功能。功能水所宣称的保健功能是水本身与生俱来的,只是普通水效果不明显罢了。功能水进入人体后对人体的健康产生“质”的的影响。人体中所有“生物化学反应”都是在水中进行的。进入人体的所有营养物质要想被吸收,必须首先溶于水,人体中的所有废物的代谢也必须溶于水中进行,因此水的溶解力就很重要。形象地说,大家都是人,没上过学和读过博士的人相比,无论有多大的差距,博士还是人。功能水活性相当强,它的保健功能可以通过相应的“功能报告”来证明。

       功能水只所以不受理,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功能水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饮用水,与之相关的卫生部审批机构有两个,一个是涉水产品,另一个是保健食品。管保健食品的会讲,我管保健功能,不管水,请您到管水的那里去审批;管水的会说:我管水,但不管功能,请您到管功能的那里去审批。结果还是“不受理”的问题。

       第二,比照保健食品审批可以吗?回答是不可以!保健食品的审批有两关:一是到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去检测,看是否确有功能;二是功能确定之后,还要问加了什么功能因子。也就是说:保健食品都是“添加法”带来的功能。功能水呢?什么都没加,那审批机关不是不承认你有功能,而是无“法”可依,就是不能给你证。

       第三,功能水的保健功能太多了,目前作为行业协会我们都讲不完全。一方面企业没有那么多时间和财力去做那么多的报告、批文;另一方面卫生部保健功能的审批项目只有20多项,而且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情况,一个产品只能审批一项功能,至多不会超过五项。

       另外,有一个比较好的消息是,做为功能水机之一的离子水机得到了认证。而且还是II类医药器械认证,这对整个功能水行业都是个好的开端。至少有国家相关部门在法律上承认了功能水的功能性。这为功能水机的企业带来了希望。

       对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自然有标准可寻。它必须遵循“II类医药器械”相关规定。目前,针对功能水,现在在整个中国功能水行业正式颁布的,只有《电解制水机(CAC124-2007)协会标准》,这是指导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主要是给功能水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医疗器械”时用的。许多企业呼吁、希望制订其他功能水机的标准,这是应该积极支持的,也是功能水行业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协会正积极组织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准备专门成立功能水行业标准编制委员会来制订功能水的系列产品标准。

       记者:针对国内一些媒体"封杀性"的报导,对协会来讲,更是身负重任,做为功能水科普专家请您对现今功能水做一介绍。
王:我国是一个缺水与水污染均十分严重的大国,关注全民饮水安全与健康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而我国的涉水产品,尤其是功能水领域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我们对水的各方面研究与认识同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涉水产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同发达国家相比也是微乎其微。鉴于我国水污染的严峻现实,为了普及安全、健康、科学的饮水知识,经卫生部、民政部批准,中国保健协会于2005年1月成立了功能水分会,分会在中国保健协会的指导下,团结广大从事功能水研究和实践的科技界和工商企业界的单位与个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功能水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开发实践和促进合作等活动,探索其产业化、市场化的规范发展。

      媒体“封杀性”的报导,源于2005年7月11日,卫生部就某些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以“离子水机”名义进行夸大宣传销售的问题发表的2005年10号公告,这是媒体对公告的一个误读,我会坚决拥护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卫生部2005年10号公告精神。本会对部分媒体以“卫生部封杀离子水机”为题进行大幅报道与纷纷转载的做法,深表遗憾。我们认为,卫生部2005年10号公告是对某些“涉水产品”违规经营现象的及时规范与整顿,而非 “封杀”。目前,某些媒体大量不负责任的报道,已经给中国功能水行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许多买了或准备买离子水机的消费者顿时陷入怀疑与困惑之中,离子水机相关生产销售企业更是反响强烈。

       弱酸性离子水是很好的美容护肤产品,弱碱性离子水首先是饮用水,同时又是广谱、高效、经济、安全的养生产品。换句话说,弱碱性离子水是具有保健或医疗功能的饮用水。制取离子水的机器为电解水生成器,俗称离子水机,也有叫电解水机、整水器、多功能制水机、活水机等别称。在日本三洋、松下、TOTO、JVC均有生产并销售离子水机。普及率达33%以上。

       记者:已经得到审批的功能水机,比如电解制水机获得了二类医药器械认证,有了合法性,可以宣传医疗保健作用,对于没有得到国家“法”上的许可的其它功能水机该如何宣传自己?会不会存在违法性?企业该怎么做?

       王:还是上面那个学历的例子,拿了学历证书的就可以对外宣传我是XX学历,言外之意,具备某些方面的能力,对于没有拿到证书的人,就不可以说我会学英语了吗?显然不可以。我可以通过我的实际能力来证明我具备这个能力。现在不是有些企业在招聘时打着“不重学历,重能力”的口号吗?他们要的是具体实实在在的东西,当然,这并不是说有了学历证的比没有的强,只是说能力更重要,实在的东西更重要。同样道理,没有获得审批的功能水机企业一样可以通过“能力”——功能来证明产品的“疗效”。

       至于违法问题,我想给你提一个问题:药能治病,就必须有批文,批什么功能就只能宣传什么,否则就是夸大宣传,但是治病的都是药吗?红枣是食品,但有保健功能,卖红枣的宣传红枣的保健功能违法吗?功能水还是水,功能水所宣称的保健功能是水本身与生俱来的,只是普通水不那么明显罢了,它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饮用水。如此类推,功能水属于食品保健,而不是保健食品。

        另外,我要声明的是,第一,企业的宣传并没有随意,是有根据的,只不过这些根据源于国外,有一个中国认可不认可的问题。第二,我赞同中国要对功能水机进行全面的验证。第三,功能水的保健功放是确实的,但究其深层的科学、权威、公认的作用机理确实很难探究清楚,在国外也是如此。水是生命之源,水也是有生命的,水的奥秘不亚于基因的奥秘。第四,功能水机如果定位于保健产品就必须去审批,如果定位于饮用水(类似红枣)就无须审批。

       记者:净水行业的销售渠道与目前功能水的渠道有何不同? 为什么目前很少见到功能水机在各大卖场销售?为什么不走传统销售之路?百姓怎样鉴别功能水?

       王:基于功能水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国内,认证难,推广难,企业对上,难以取得合法身份,在宣传上难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对下,百姓缺乏产品的认知,水盲现象太严重,甚至对饮用水存在很大的误区,企业既要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扫盲,又不能宣传产品的功放,只能是让百姓先亲身体验,同时为其解答各种疑问,采用传统式渠道,如摆在大型商场只能是无人问津,体验式营销、会议营销便适应了这一需求。可以说现在99%的企业都是在采取会议式或体验式营销。

       另外,也不排除,企业审批难,但产品确有功能性,于是催生了一些企业“无证”“假证”“套证”,甚至大部分人认为的“夸大宣传”现象。功能水是值得中国人广泛推广饮用的健康好水,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规的缺失,使得这个行业发展遇到种种障碍,路途还是比较坎坷的,这需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消费者改变无知的认识。要健康,钱和权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懂得保健,要改变自己的无知,如果你不会保健,有钱有权都没有保证,所以联合国才说千万不要死于无知。 

       功能水与普通水的比较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业内人士认为功能水的的基本特征是:小分子团、弱碱性、负电位。这些可以通过仪器来检测。对于我们百姓来说,可以通过简单的实验来验证。比如:冷水可以用来直接泡开茶叶、奶粉、咖啡,甚至可以与水互溶,也可以通过养花、养鱼与普通水进行对比来证明。

      记者:目前功能水机的销售是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有何硬性的相关认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王:功能水是一个大的系列水产品的概念,凡是通过一定技术处理、使原水水体功能得到相对强化(活化)或呈现某些特殊用途的水体,学术上统称为功能水。功能水有好多水种,如频谱水、π水、磁化水、生态水、自然回归水、能量水、电解水等等。其中在饮用水市场极为活跃的、通过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的是能量水,即能量球制水机制做的水种。

       据有关方面介绍,现在中国生产各种型号、品牌能量水机的企业有好几百家,销售地区很广。能量水是功能水的一个水种,也具备作为功能水对人体健康的保健作用,这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件大好事,同时也因为能量水没有标准,在能量水机的生产、销售中,无证、套证、假证经营现象相当普遍,能量水机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报务和维修没有保障,以至一些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产品和冒牌产品混迹饮用水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给中国功能水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阻力。

       首先,任何产品进入市场都要有准入手续,生产许可证也好,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批文也好,都是市场准入手续的体现。但在中国功能水行业,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涉水产品,除有几十家功能水机生产企业经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受理审批获得卫生许可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外,包括能量水机在内的其他水种的制水机生产企业,大多数没有获得生产许可批件。据我们最近对100家功能水机企业产品生产资质的调查数据表明,80%以上的企业没有获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些自称有批件的其实是冒名顶替的别人的批件,还有几家企业的批件已经过期没有重新申报更换。这就是说,绝大多数功能水机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不是“无证”就是“套证”生产,甚至是“假证”生产,都涉嫌违规生产销售。

       其次,不少消费者反映:花几千元钱买一台能量水机,想提高生活质量,喝上好水、活水,结果用了没多久就出了故障,维修很麻烦。功能水机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成了摆设包袱。

      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不是否定或贬低能量水机生产企业,问题在于:由于没有生产许可批件,相当多企业无证、套证甚至假证生产经营能量水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生产中又没有可供参照和执行的标准,没有质量检验的尺度,这就给一些不法厂商制劣售劣、以次充好谋取暴利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也是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必须正视和重视的问题。如果不认真解决,不采取措施切实治理整顿功能水机市场,那就会造成非法生产经营猖獗、产品质量低劣越来越严重、市场秩序混乱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能量水机必须有能量球,不同的能量球产生不同的能,同一种材料的质量和用量不同,对产生能量大小有决定性影响。消费者花好几千元买一台劣质材料生产的制水机,不能起到通过技术处理强化原水水体功能的作用,或者很快就失去作用,这是坑人骗人!对那些打着“能量水”的招牌,无证或套证、假证生产销售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能量水机的厂商,应该坚决揭露、严肃查处、狠狠打击。绝不容忍不法厂商和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损坏消费者,不能让害群之马影响中国功能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客观的讲,一些能量水机企业虽然也有无证、套证违规生产经营的问题,但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维修保障方面还是相当重视和负责任的。对这一类企业来说,应该积极争取解决生产许可证批件的问题。我们的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必须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必须有规范的市场秩序,必须倡导公平竞争。据了解,有关部门现在除电解水机外暂不受理审批其他功能水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他功能水种没有生产标准,没有标准就没有评价原则,没有衡量尺度,怎么审批呢?即使是这样,消费者在购买功能水机时一定要查看产品有无卫生部的涉水认证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认证。

       记者:您觉得功能水企业发展中最大瓶颈将是什么?怎样对待?

      王:走上规范之路还有待时日,这里的规范不是仅指国家的相关认证,让产品有“法”可依,更主要的是产品是否具有宣称的保健功能。针对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当然,打不是目的,是手段,是促进中国功能水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党历来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是打死了事。打的力度要适中,打重了,经销商都“打飞”了,企业顶多是不生产能量水机,到头来受害的是消费者,是百姓,因为对于已经购买功能水机的消费者来说,售后服务没有了,没有后续工作,产品便成了摆设;对没有购买的百姓来讲,因为功能水机对健康确实有益,百姓喝不上健康水,对百姓更是个损失。打轻了,不痛不痒,违规企业照样我行我素,对鱼龙混杂的功能水机行业得不到很好的整顿与治理,功能水行业难以健康发展。我建议来个“三打三树”:对于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要“少打、勤打、狠打,对于诚信自律的企业要“少树、勤树、狠树”。这里说的“少打”“少树”是特指一个阶段打和树的企业数量。一次打的数理不宜太多,一次打100家不如一次打10家,打10次。惩前毖后,督促企业向合格化、合法化发展。“3.15”天天在行动,只有循序渐进,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功能水行业健康发展,利国利企利百姓。

       记者:您心目中的远景是什么样子?

       王:针对企业,生产合法合格产品;针对百姓,家家饮上健康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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