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松 王薇

记者:你认为功能水的定义是什么?
王铎翰:目前,在亚太地区大大小小有20多个功能水协会,其对功能水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亚太国际功能水协会给出的定义是:通过一定技术处理,使原水水体功能得到得到强化或突出某些特殊功能的水体统称为功能水。功能水的种类很多,多数情况下以处理技术而命名,比如:磁化水、频谱水、电解水……
记者:电解水是如何分类的?什么是碱性电解水?
王铎翰:电解水是目前国际范围内最为主要的功能水水种。通过电解水隔膜技术可以使普通水(如自来水)分离出强碱性电解水、强酸性电解水、弱碱性电解水、弱酸性电解水。

强碱性电解水是优良的洗调剂,如可应用于海尔生产的不用洗衣粉的洗衣机;强酸性电解水是光谱、高效、安全、经济的消毒剂,可广泛用于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医疗等领域;弱碱性电解水是具有医疗、保健功能的饮用水;弱酸性电解水则具有美容‘美肤作用。
记者:如此看来,电解水本身的种类就很多,碱性电解水只是电解功能水的1/4?
王铎翰:首先要注意的是:“碱性电解水”这个词表达得不够准确,碱性电解水是“强碱性电解水”与“弱碱性电解水”在学术上的统称。在实际的产品中,要么是“强碱性电解水”,要么是“弱碱性电解水”,而没有“碱性电解水”一说。目前,人们所关注的仅仅是弱碱性电解水而已,是饮用电解水,是引用的电解功能水。
记者:从目前来看,有一些地方的消费者维权组织提示广大消费者:碱性电解水不治病反致病。一些人在生饮碱性电解水后却出现了腹泻等多种不良反应。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铎翰:弱碱性电解水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的饮用水,“碱性电解水不治病反致病”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碱性电解水是具有“负电位”的饮用水,在人的胃内不会停滞,会直达大肠内。因此,单次较为大量地引用碱性电解水,会出现疑似腹泻的排泄现象,这是一种对身体健康有益的调理,而不可能致病。
记者:有专家指出:弱碱性或弱酸性的水对人体的机能影响都不大,如牛奶和果汁分别属弱碱性和弱酸性,却同样有益健康。但是,长期饮用强碱性和强酸性水,可能损坏肠道和消化系统,影响身体健康。
王铎翰:我不赞同这种看法。首先,何为强酸性水?何为强碱性水?其标准是什么?这里我们无需讨论“长期饮用强酸性或强碱性水”对人体是有益还是有害。问题在于谁倡导消费者“长期饮用饮用强碱性或强酸性水”了?证据何在?据我所知,目前,市售的“电解制水机”,从根本上说制作不出“强酸性和强碱性水”。因此,“长期饮用强碱性和强酸性水,可能损坏肠道和消化系统,影响身体健康”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
其次,我也不赞同一些专家把果汁“果断”地定义为弱碱性食物的做法。孰不知“果汁”是一个集合概念,不像牛奶那样是一个具体的食物,集合概念的食品怎么能有酸碱之分?果汁中有酸性的物质,但绝大多数果汁与牛奶一样均属碱性食物。
第三,我们国家标准规定自来水的PH值为6.5—8.5,欧盟水质标准规定的PH值为6.5—9.5。这说明平时我们大量饮用的的自来水基本上非“酸”即“碱”,中性水很少;纯净水为弱酸性水,很多矿泉水为弱碱性水。难道长期饮用的自来水、纯净水、矿泉水都一直在损害我们的食道和消化系统?
记者:有专家称,碱性电解水能治病,属于医疗水,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饮用,正常人群不能随便饮用。因为其PH值和饮用量都是被严格控制的,只有PH值在9.5左右,才能对肠胃有一定的保健作用,现在被公认的左右只有这一点。碱性电解水PH值超过10,会对心脏造成损害;PH值在9.5以下,和普通的自来水无异。
王铎翰:合格的市售家用电解水机,都会具有卫生部批准的“水质处理器”安全批件,生产出的均为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怎么正常人群就不能随便饮用了?我们一再强调,电解水是弱碱性水,不是碱水。
记者:为什么一定要叫“碱性电解水”呢?换个名字不好吗?
王铎翰:这是个好建议,但叫什么名字好呢?过去“碱性电解水”叫“离子水”,因为“水”在电解隔膜技术作用下,一边水“水”得到了电子,一边水失去了电子,套用了一个“化学”术语,所以叫“离子水”。很多业外的“专家”搞不懂,说只要不是绝对的“纯水”水中都有“离子”,就都是“离子水”,有什么稀罕的?结果是造成了很多的误解。现在看来,“碱性电解水”,的误解很多,目前业界倾向于改称“电解还原水”。
记者:看来“得电子、失电子”“碱性、酸性”“氧化、还原”……都是电解水的特征之一,不能有一个高度概括的名词吗?
王铎翰:有。在我看来,电解水是一种“原水(自来水)”进来,出来两种相反性质的水,如同“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八卦……”因此,称其为“电解阴阳水”最合适。
记者:水的溶解力是否很重要?
王铎翰:非常重要。众所周知,人体中所有的“生物化学反应”,都是在水中进行的。进入人体的所有营养成分要想被吸收,必须首先溶于水;人体所有新陈代谢的废物,也必须先溶于水才能被排除。因此,水的溶解力就很重要了。打一个比方:我们每一个人相当于一个杯子,每天应当喝一杯水,吃一勺的食物;人体有一套“精密绝伦”的自控体系,“一勺”被充分溶解了的食物,有用的会被自动的吸收,无用的则会被自动地排除。现在,我们的“健康”出现了什么问题?过去人们是以体力为主的生活方式,现在我们是以非体力为主的生活方式。后者的饮水量显然不如前者的饮水量。祖国六十年大庆时,阅兵式的战士们在训练时,每天的饮水量达到
电解水是什么水?是小分子团、弱碱性、带负电位的水,是活性极强、溶解力极强的水。电解水与普通水相比,在人体外是“量”的变化,溶解力强,但到了人体内对人的健康却有着“质”的促进。
记者:以上我们主要探讨了碱性电解水的安全性问题。在功能性问题上,电解水真的有保健功效吗?
王铎翰:我再重复一下我个人的观点:第一,电解水是好水,能够使针对疾病的辅助保健的效果更加显著;第二,包括中国在内,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地区的政府均已承认:电解水机为医疗器械。第三,如果不出意外,九、十月份亚太国际功能水协会将与世界卫生组织、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联合召开“2010上海世博亚太国际功能水论坛”,届时将有数百篇学术论文向大家汇报。第四,仅在国内就已有几百万电解水机用户。实践证明:电解水能治病!同时,向大家透露一个消息,为了进一步拿出大家信服的科学证据,近期亚太国际功能水协会将会与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大样本、大规模的“电解水与健康”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届时相信能够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记者:电解水对哪些疾病的治疗具有辅助功效?
王铎翰:很多。目前有科研临床报告的就包括:慢性下痢、便秘、肠内异常发酵、痛风、调节血压、调节血脂、调节血糖、抗疲劳、抗自由基……最新的是今年4月12日的一个报告,电解水对尿毒症,做肾透析的疾患有非常好的帮助。
记者:这些报告我也查阅了一些,但据我所了解,无论是中国,还是电解水发明国日本,在政府层面只认同了电解水对肠胃疾病有疗效,其他的并没有得到批准。
王铎翰:没错。这也是电解水的尴尬之处。政府把电解水当药来对待了,这就要求只有结果是不行的,要说明原因。而说明原因的方法就是:你的“配方”是什么?也就是说你在水中加了什么东西,属于“添加法”,这个东西与疾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没有就不可能被批准!
电解水是一般不会在水里加东西,只是把水电解了而已。其功能的改变或提高不是“添加法”,而是“结构法”!这在“药”的科学中、法规中就行不通了。所以按“药”的方法去证明“水”的功能,是永远也走不通的路。政府之所以承认了电解水对肠胃疾病有效,就是因为电解水中有钙、镁等元素,而这些元素对肠胃有好处,其他的电解水功能就通不过去了。
记者:那如何才能化解这个矛盾呢?
王铎翰:刚才已经讲过,只有把电解水还原为水的身份,通过大样本流行病调查方式,才能解决问题。这是最直接、最有效、最省钱的证明电解水的科学方法。
记者:从目前来看,电解水既没有药品的批号,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批文,有企业反映说,在日常电解水推广中,经常会遇到“宣传电解水的保健或医疗功能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您是如何看这个问题?
王铎翰:这是一个困扰电解水行业发展的大问题。这里就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电解水的问题,即“法律适用”问题。电解水是特殊的,如果药品或保健食品,不作相关的功能报告或批文,宣传医疗及保健功能,肯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但是,无论有多么“神奇”的保健或医疗功能,电解水仍然是饮用水,既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因此,用管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法规去管理电解水值得商榷。在此,我想提出三个对概念与大家探讨:
第一,水的功能与功能水是有区别的。电解水是功能水的一种,通过一定得技术处理后,水本身的价值提升了,这种水被称为功能水。换句话说,功能水还是水,只是本身功能提高了。功能水所表现出来的保健功能原本就是水的功能,只不过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
第二,医疗方法和健康方法是有区别的。许多人认为,电解水能治病就是药水,就必须按照“药”和医疗的法规去管理。殊不知,药能治病,但能治病的却不都是药。比如,针灸、拔火罐都能治病,但它们是药吗?需要审批吗?宣传违法吗?同理,电解水能治病属于健康方法而不是医疗方法。
第三,保健食品与食品保健是有区别的。电解水能保健,但不属于保健食品的范围,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这就如同说:红枣是食品,但却有保健功能,而且销售时宣传其保健功能并不违法。否则,宣传食品保健的报纸、杂志以及相关新闻都在违法,都应与电解水一样,遭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