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调整了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就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有关政策依据以及市民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这次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省、市政府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减排计划的要求。
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甘肃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及“十一五”期间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要求各地逐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征收污水处理费是筹措污染治理资金的主要措施之一。省政府《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要求积极落实污染减排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保本微利,小步走,快步走”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并要求价格部门及时做好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工作。
二是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调整改革力度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186号)中明确指出:“近年来,污水处理费未调整到位的兰州、天水等城市要加快调整工作进度,对因未及时调整而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的,各地要承担责任”。省政府责成省物价局负责督促各市、州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督促已建成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在地污水处理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检查组指出,我省部分市、州污水处理费标准过低,要求2008年年底前力争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0元/吨左右。
三是秦州污水处理厂于2002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目前日处理污水量已达到3.5万吨。经审核,该厂年度运行总成本,污水处理吨成本在0.80元以上,而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仅为0.65元/吨。既与全省污水处理费改革要求有一定差距,也无法保证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全省节能减排年度计划安排的政策性调价项目,也是我市污染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